首页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二)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 (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二) 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