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实行一机一证,分为正本和副本。式样见附件1。
正本应当载明:配置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所有制性质、设备配置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许可设备名称、阶梯配置机型、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二维码。
副本应当载明:正本所载信息以及配置设备的生产企业、具体型号、阶梯配置机型、产品序列号、装机日期、信息报送日期和备注信息。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