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调度指令应简洁准确,避免歧义。应当明确调度执行单位、调度对象、执行时间,以及出库流量、水库水位、开闸(孔)数量、机组运行台数(可根据水库实际选取相应指标)等要求。一般情况下调度指令提前一定时间下达,为调度指令执行和水库上下游做好相关安全准备留有一定时间,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