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调度管理单位汛期应当密切关注实时及预报雨水情,统筹防洪、供水、生态、调沙、发电、航运等需求和水库当前工情,明确调度目标,组织制订实时调度方案,经调度会商决策后,向调度执行单位下达相应调度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