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三章 雨水情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大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规定(试行)(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雨水情监测预报 第十四条 水文预报方案应当满足相关规范要求。预报方案应包括入库流量、库水位预报等内容,预报方案精度应当达到乙级或者以上。作业预报过程中,应当加强水文气象耦合、预报调度耦合,进行实时校正和滚动预报,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