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二条 在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过程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