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第三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移民安置 第二十条 国家对移民扶持时间为五至十年,自移民安置规划实施完毕之日算起,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分期分批安置的,自每批移民安置完毕之日算起。 第十九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