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第三章 移民安置 第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移民安置 第十七条 国家设立库区建设基金,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维护和扶持移民发展生产。新建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建设基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办法,由水利部、能源部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