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水移〔2010〕49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