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移民安置质量监督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检查县级移民实施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移民工程质量控制体系落实情况;
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评估实施与规划的符合性;
参与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实物复核、移民安置实施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审查;
参与移民安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
参加移民安置项目的验收工作;
及时对移民安置质量提出监督评估意见。
检查县级移民实施机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移民工程质量控制体系落实情况;
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实施,评估实施与规划的符合性;
参与移民安置实施阶段的实物复核、移民安置实施设计文件(含设计变更)审查;
参与移民安置项目质量问题处理;
参加移民安置项目的验收工作;
及时对移民安置质量提出监督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