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主要包括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和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
移民安置实施情况监督评估是对移民安置进度、安置质量、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档案等进行监督评估,主要包括农村移民安置、城(集)镇迁建、企(事)业单位处理、专项设施处理、临时用地复垦、防护工程建设、水库库底清理等内容。
移民生产生活水平恢复情况监督评估是对移民安置后生产条件、生活条件、收入与消费水平的恢复,以及移民满意度等情况进行的跟踪监测和分析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