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外资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8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29日发布的《外国金融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