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