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采取因素法分配的资金按以下程序下达:

由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提出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审核后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资金拨付至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商务部门根据本办法及年度工作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所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核、公示及资金拨付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