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七章 贷款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七章 贷款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对企业销货款未进专户、挤占挪用封闭贷款或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扣收原发放的贷款;对无力还清的贷款,要及时追索担保单位责任或处置抵(质)押物。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