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七章 贷款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外经贸企业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七章 贷款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 借款企业在贷款人发放封闭贷款期间,有义务配合贷款人的监控、检查工作,按贷款人要求,将生产经营、产品出口、收汇情况如实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有关报表和凭证。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