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与客户之间的结汇、售汇业务和自身结汇、售汇业务应当遵守本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结汇、售汇业务管理规定,并分别管理和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