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机构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须经人民银行批准,取得外汇指定银行资格;非外汇指定银行不得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