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资格条件、存放规模、期限或调回要求等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