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十条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境内企业年度累计存放境外资金不得超出已登记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需提高存放境外规模的,境内企业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