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

出口收入;

账户资金孳息;

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

支出范围包括:

货物贸易项下支出;

境外承包工程、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

与境外账户相关的境外银行费用支出;

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

调回境内;

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