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境内企业集团实行集中收付的,应由主办企业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主办企业与成员公司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成员公司应事先到其所在地外汇局进行资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