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五条 外汇局关于实施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境内企业开立用于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以下简称境外账户)前,应当选定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见附1),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