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条 外币代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代兑机构只能与同城的一家银行签订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协议,不得与多家银行或异地的银行签订授权办理外币兑换业务协议办理外币兑换业务。 代兑机构可以与签约银行协议约定设置多家外币兑换业务经营场所。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