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三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正常监管评级工作,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及影响情况,调整开展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的时限要求及具体方式。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