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条 外国银行分行综合监管评级办法(试行)(2022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评级程序 第二十条 外国银行分行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