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 第四条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外交部)是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