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1990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依法保障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正常业务活动提供方便。

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