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五章 经营许可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经营许可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航不得涂改、转让、租赁、买卖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经涂改、转让、租赁、买卖的经营许可无效。 第二十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