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五章 经营许可的管理 第十九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经营许可的管理 第十九条 外航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管民航局颁发的经营许可,防止损坏或者遗失。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