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对代表机构的批准实行互惠对等的原则,外国政府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企业根据政府间航空运输协定或者有关协议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进行不合理限制的,民航局可以采取对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