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航局受理代表机构设立、延期、变更、撤销的申请或者备案,并作出相应决定。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