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经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批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