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其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满前未提出延期申请的,原批准证书有效期满后失效。民航局依法予以注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其代表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满前撤销其代表机构的,应当在撤销的30日前由该航空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撤销代表机构通知书,并提供代表机构批准证书原件报民航局备案。民航局依法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