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2006年)
  3. 第七章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200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航空器所有人或经营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之间的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台湾地区的航空器所有人或经营…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6年7月21日起施行。1990年11月23日民航总局发布的《外国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