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2006年) 第二章 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的申请 第八条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细则(2006年) 第八条 第二章 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的申请 第八条 申请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可以直接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申请一般应通过电报的方式提出,发往以下SITA地址:BJSSKCA、BJSZGCA;或者发往以下AFTN地址:ZBBBYAYX。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