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2000年) 四、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2000年) 四、 四、 对国家计委批复的项目,财政部及时与原报送项目清单的情况进行核对,分别处理。 (一) 国家计委的批复与财政部原报送项目清单完全一致的,在10个工作日内以司函通知省级财政部门、转贷银行,并在《中国财经报》等公开报刊发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 (二) 如国家计委批复的项目未包括在财政部原报送项目清单内,待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的申报文件报齐后按本条(一)的规定办理。 (三) 对国家计委批复的项目贷款国别和金额与财政部原报送项目清单不相符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省级财政部门重新确认。待省级财政部门的确认函上报后,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本条…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