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日常检查 第二十一条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日常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国外贷款机构或者国内其他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检查时,地方财政部门应当随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重大问题应当报告财政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