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四章 日常检查 第二十条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2011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日常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外贷款机构的要求和国内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按季度对贷款资金的使用和采购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