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代理银行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适时对代理银行的服务进行调查或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结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