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投资性公司并购境内企业,适用本规定。 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股东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其中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