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上市公司董事会通过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决议;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投资者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战略投资的决议;

转让方与投资者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投资者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向商务部报送相关申请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参股上市公司的,获得前述批准后向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协议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到商务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凭该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