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第129.5条
第129.5条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公共航空运输: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民用航空器为他人提供旅客、行李、邮件或者货物运送服务的行为。
定期公共航空运输:按照承运人预先公布的起飞时间、起始地点和终止地点实施的公共航空运输。包括公布航班时刻表的定期航班运输,以及在定期航班运输的航线上临时增加的、预先确定起飞时间并告知旅客的加班运输。不包括承运人与客户协商确定上述时间和地点的公共航空运输包机飞行。
不定期公共航空运输:除定期公共航空运输以外的公共航空运输。
湿租:按照租赁协议,承租人租赁飞机时携带出租人一名或者多名机组成员的租赁。
主任监察员: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指定的代表其签署运行规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