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第129.63条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第129.63条 第129.63条 对运行规范的撤销 中国民用航空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检查和运行评估,发现运行规范持有人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撤销运行规范的相关条款。 E章 法律责任 第129.61条 目录 E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