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17年) 第129.35条
第129.35条 运行规范持有人申请变更的情形
运行规范持有人可以申请修改按本规则颁发的运行规范。
运行规范持有人所在国民用航空管理当局为其颁发的航空运营人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容发生变化,运行规范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129.7条(c)款要求修改运行规范。
运行规范持有人申请修改其运行规范,受理、审查和批准按照本规则第129.25条和第129.27条的规定进行。
运行规范持有人可以申请修改按本规则颁发的运行规范。
运行规范持有人所在国民用航空管理当局为其颁发的航空运营人合格证和运行规范的内容发生变化,运行规范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第129.7条(c)款要求修改运行规范。
运行规范持有人申请修改其运行规范,受理、审查和批准按照本规则第129.25条和第129.27条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