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a)

(a) 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即视为在收到申请之日受理。申请人按照民航地区管理局的通知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