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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29.23

129.23 〔申请的受理〕

(a) 对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格式要求的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通知即视为在收到申请之日受理。申请… (b) 民航地区管理局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管理局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d) 目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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