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129.7 〔运行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 (e)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2004年) (e) 129.7 〔运行合格审定和监督检查的基本要求〕 (e) 对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六《航空器运行》和附件十八《空运危险品的安全运输》规定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如果运行规范持有人所在国的民用航空管理当局已经向国际民航组织通知了差异,运行规范持有人可以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交相应的豁免或偏离申请。民航地区管理局经评估认为其能够达到同等安全水平后,可以批准其豁免或偏离申请。 (d) 目录 1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