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以及签发、换发、补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