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变更及其核准 第十八条 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 第十九条 变更核准的程序比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八条